一、按成绩排序录取。
二、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本次招生录取分数线为264分。
四、凡在校生(包括地方伊斯兰教经学院在读学生),不予录取。
五、凡不能提供所需证件原件者,不予录取。
六、凡曾在我院就读,因违反校纪校规而被处理的考生,不予录取。
一、按成绩排序录取。
二、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本次招生录取分数线为264分。
四、凡在校生(包括地方伊斯兰教经学院在读学生),不予录取。
五、凡不能提供所需证件原件者,不予录取。
六、凡曾在我院就读,因违反校纪校规而被处理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