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1日,南京市伊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国伊协副会长、江苏省伊协副会长、南京市伊协会长米寿江主持会议。
与会人员围绕《条例》修订的背景,《条例》在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和宗教界合法权益、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对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对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方面作了哪些规定进行了重点学习。
与会人员认为,《条例》修订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注意倾听宗教界的呼声,回应宗教界的关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关心和重视,标志着宗教法治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是宗教界众望所归的一件大事。
米寿江强调,一是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全方位地做好新修订《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履行新修订《条例》赋予宗教团体的职责;二是结合工作,组织三支队伍和乡老多次学、反复学;三是由办公室牵头联合六个专业委员会,结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和《条例》要求,对协会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协会和清真寺的工作进一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