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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伊协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

【字体大小】 [] [] []2015-04-23 11:10 文章来源:云南省伊协 作者:通联员 马加武

2015年3月25日,云南省伊协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暨第一次委员工作会议在昆明举行,云南省政协副主席、省伊协会长马开贤阿訇,省民宗委副主任马春、宗教业务三处处长王耿民,省伊协副会长马忠、王国庆等领导及清真寺经文学校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马开贤会长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并就开展好教育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一是要全面贯彻全国两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二是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经堂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要明确经堂教育工作委员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努力开创我省伊斯兰教经堂教育新局面;四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伊斯兰教工作,进一步做好伊斯兰教经堂教育工作。

云南省民宗委副主任马春希望教育工作委员会成立后,找准定位,明确工作内容及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经文学校、阿语学校教育教学规范的文件精神,按照省相关规定,遵照教育办学规律,认真指导伊斯兰教经堂教育,提高经堂教育办学质量和水平。

云南省伊协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国庆就《云南省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评估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试行)》及《云南省伊斯兰教经文学校(班)评估专家组进校考察工作指南》作解释说明。省伊协副会长马忠宣读了《云南省民宗委关于同意成立云南省伊协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批复》,云南省伊协副会长代俊峰作会议小结。

云南省伊协教育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一、负责对全省伊斯兰教经堂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各地规范学校名称,学制设置、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审定、课程设置、教师聘请、机构管理、行政后勤管理、规范招生情况和学生学籍管理等事宜。二、负责云南省各州(市)经宗教主管部门批准认定或拟开办的经文学校和经文班的教学指导评估工作。三、负责制定云南省经堂教育教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并负责全省经文学校(班)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

云南省伊协教育工作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每届任期为五年。马开贤为主任,马忠、王国庆为副主任,李文贵、马恩泽、杨泽雄、代俊峰等25人为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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